關于公布南通市2007—2008學年度第二學期高中代辦費標準的通知
http://m.qxc0898.com ┊ 發(fā)布日期:2008-2-14 ┊ 編輯:班長
南通市物價局
南通市教育局
南通市教育局
通價費[2008]41號
通教計[2008]4號
關于公布南通市2007—2008學年度
第二學期高中代辦費標準的通知
通教計[2008]4號
關于公布南通市2007—2008學年度
第二學期高中代辦費標準的通知
各縣(市)、區(qū)物價局、教育局,市各直屬學校:
根據(jù)江蘇省物價局、新聞出版局《關于2007年秋季中小學教材零售價格及課本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蘇價費[2007]261號)和《省物價局、省財政廳、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全省公辦普通高中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蘇價費[2007]247號、蘇財綜[2007]53號、蘇教財[2007]32號)等文件精神,現(xiàn)將我市2007—2008學年度第二學期高中代辦費標準予以公布,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2007—2008學年度第二學期高中代辦費收費標準詳見附件。普通中學教學用書目錄仍按市教育局《關于印發(fā)南通市2007年秋季普通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的通知》(通教基[2007]12號)文件執(zhí)行,不得重復征訂。如省有新增高中新課程教材,按下發(fā)補充目錄執(zhí)行。
二、學校應嚴格執(zhí)行規(guī)定的《教學用書目錄》。代辦費必須遵循“按實發(fā)生、據(jù)實收取、不得盈利、按班結算、多退少補”原則。若需補收代辦費的學校,需事先向物價、教育部門申報,待審核批準后方可補收。
三、對需統(tǒng)一著裝的學校,可收取校服費,高一年級每生不超過55元,其余年級不收取校服費。
四、職業(yè)高中代辦教材收費按向物價、教育部門備案后的價格執(zhí)行。
五、服務性收費應遵循“學生自愿和非盈利”的原則,其標準按通價費[2007]254號、通財綜[2007]29號、通教計[2007]11號文件執(zhí)行。
六、學校對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的學生資助和收費優(yōu)惠政策,按《省政府辦公廳轉發(fā)省教育廳、財政廳關于切實做好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意見的通知》(蘇政辦發(fā)[2005]96號)和省物價局、財政廳《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涉及社會困難群體收費優(yōu)惠政策的實施意見》(蘇價費[2005]281號、蘇財綜[2005]75號)文件執(zhí)行,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而失學。
七、學校應嚴格實行收費公示制度,將收費項目、收費標準、依據(jù)、費用優(yōu)惠減免政策和投訴電話等,按規(guī)定形式向學生家長及社會進行長期公示,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。
附件:2007—2008學年度第二學期高中代辦費收費標準
二00八年二月二日
主題詞:教育 收費 通知
抄 送:省物價局、省教育廳,市委辦、市人大辦、市政府辦、市政協(xié)辦,市人大財經(jīng)委,市糾風辦,市監(jiān)察局、市財政局、市審計局,市各新聞單位,市物價局檢查分局、開發(fā)區(qū)分局、市價格舉報中心
南通市物價局辦公室 2008年2月3日印發(fā)
共印85份
共印85份
附件:
2007-2008學年度第二學期高中代辦費收費標準
單位: 元
年 級 |
教材(含英語錄音教材) |
簿 本 |
講義 |
社會活動實踐 |
合 計 |
高一 |
200 |
20 |
150 |
50 |
420 |
高二 |
220 |
20 |
150 |
50 |
440 |
高三 |
100 |
30 |
95 |
|
2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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